| 来源:中国劳动争议网
HR张帆的单位发生了一件争议,令他非常棘手。销售人员李强在单位工作了8个月后在2004年10月提出辞职。销售员平时只有700元的基本工资,生活几乎都靠卖产品抽成。因为单位是做空压机这样的大型产品,因此抽成颇多。而正是李强离职后的抽成让张帆觉得很为难。
李强在职期间为公司卖掉过三台空压机,有人民币4万元的抽成。一般抽成是在公司收到货款后当季度结算的。最后一台空压机公司是在9月份收到客户的付款,按情况是12月份发抽成奖金。可是老板对于李强的辞职颇为恼火,在内部会议上,老板暗示各部门对于李强的抽成奖金暂缓发放。所以即使李强多次申请,但其他部门一直拖延。李强联系老板,秘书每次都说在开会。一次由于李强催得紧,老板先让他在11月27日早晨去公司领薪水。可是李强去了之后等了2个半小时也没见到老板,得到秘书的回复是11月29日来核对帐务。
29日,李强在财务那里得到的答复是抽成只有2000多元,离1万多元的预期相差颇远。财务解释说抽成因为当时货物给客户的交期延误,以至于公司调拨旧机器给客户临时使用,产生损耗费用,应该在货款中扣除,李强不认同,于是没有签字。
张帆查阅了当时李强的劳动合同,上面只写了基本工资700多元,而没有提到抽成的问题。公司的抽成也是按照内部口头约定操作,没有形成制度。
在老板和李强之间,张帆不知道该怎么办才能圆满地处理这一矛盾?如果你是张帆,有什么好的做法吗?
问: 如果你是张帆,有什么好的做法吗?
上期案例:培训是“推优”还是“补拙”
|